按照以下情形解除居间合同不违约: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民法典中怎样才能不违约解除居间合同
一、民法典中怎样才能不违约解除居间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违约解除居间合同应当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成立。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居间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1、居间合同对于签约时间未约定清楚;
2、居间合同对于付款时间和数额约定不清楚;
3、房产过户和交付时间约定不清;
4、基于未能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而协商不成;
5、严格执行居间协议,对于签约内容不能反复。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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