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申请复核如何应对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如对方提出申请复议,您方需耐心等候最终裁定结果,随后参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公布的复核结论。
双方应就损害赔偿事宜展开深入协商,若达成共识,可签署赔偿协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索要赔偿医疗费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索要赔偿医疗费的。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对方申请复核如何应对”,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n(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n(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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