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属于一方财产或者是他人的财产,不进行分割。房子登记在公婆名下,属于公婆的财产,离婚不进行分割。若公婆为儿媳设立居住权,儿媳妇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居住权。
公婆给的房子男方父母贷款房子归谁
公婆首付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该财产属于男方一人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婆首付的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无论是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还是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该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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