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切除子宫几级伤残鉴定
时间:2023-11-13 15:30:58 4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医疗事故切除子宫几级伤残鉴定

医疗事故切除子宫可能属于十级伤残鉴定。伤残等级评定要根据受害人身体损害的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只是切除或修补部分的子宫的伤情属于十级伤残,如果受害人的伤情十分严重,需要子宫整个的切除以至于子宫的器官功能性完全受损,则可以达到五级伤残。已育妇女子宫部分或全部切除,可评定为七级伤残。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可评定为五级伤残。

二、医疗事故赔偿诉讼费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诉讼费用由该次诉讼中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由胜诉方承担。当然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由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流程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有: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级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n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n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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