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不一样,两者在立案调查、审理方式、审理期间等存在区别。简易程序是案情简单、由一人审判员独任审理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是对案情复杂、由合议庭审理的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民事纠纷有下列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三、民事纠纷如何解决
民事纠纷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3.公力救济
即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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