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复印件法律是否支持取决于以下情况:
1、与原件核对无误或对方不表示异议,即被接受;
2、另一种情况是因为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被对方反对而被否定。借据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接受,并不意味着复印件根本没有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有缺陷的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并非没有证明力。
欠条的复印件是否有效?
欠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但是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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