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额的是指公司股东承诺向公司支付的资本额。各股东认购的出资额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由于对公司每一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
认缴出资额所需要承担的债务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须一次发行,但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分期缴纳,使得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有时会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对会司承担责任范围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不是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认缴公司出资额的时间一般是参照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会议讨论的时间来确认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实际的出资时间,但是时间肯定是不能超过公司的存续时间的,并且如果实际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的情况不符的话,还是按照认缴出资额来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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