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包括:
(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帮助和支持。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支持和照顾对方的生活;
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为法定监护人。
继母对子女也有扶养义务吗?
子女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在继母年老时,子女是具有赡养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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