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孩子可以共同决定是否改变姓名,但年满18岁的子女有权力自己更改姓名。更改姓名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如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若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若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则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明原件及有关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父母可以让孩子跟他们的父姓或母姓。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岁的子女有权力自己更改姓名。而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则必须经过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3、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4、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5、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更改孩子姓名需要哪些文件?
更改孩子姓名可能需要以下文件:1.父母双方签署的更改姓名协议;2.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3.父母双方身份证;4.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因此,更改孩子姓名需要确保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以保护孩子的姓名权。同时,父母双方需要签署更改姓名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更改孩子姓名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以保护孩子的姓名权。父母双方需签署更改姓名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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