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买卖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是应当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买卖房违约怎么办
买卖房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另一方拒绝行使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该方继续履行该协议、采取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向房屋所在地公正机构申请办理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不动产登记证书;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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