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靠人对害承连带责任
承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有责任吗?
租赁汽车有安全隐患,发生事故,车辆出租人知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并且该隐患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的,那么车辆出租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该驾驶租赁车辆一方有责任的,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够的由车辆租赁者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以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事故造成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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