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它的确立意味着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互联网电视行业从蓬勃兴起到乱象丛生,进而相关部门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整个行业进入了合法化、规范化发展的阶段。
在12月4日于上海举行的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XX表示,传统媒体不允许播出的内容,新媒体一样不允许播出,而传统媒体鼓励的内容,新媒体更加鼓励。这是有关部门对今年6月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又一次重申。
内容运营的规范对OTT智能大屏营销也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其保障了智能电视合法经营者的权利,鼓励其更好地建设内容、提供服务,从而进一步奠定了智能电视媒体的价值,稳固了行业环境,从而使产业迅速发展、用户数进一步快速增长成为可能。
当然,这也意味着对OTT营销行业的规范化提出了要求,避免不合理的价格竞争、杜绝恶性资源抢占、不通过缩减服务等方式降低OTT媒体价值,成为行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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