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给刑事裁定书
时间:2023-02-25 14:52:10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自诉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

3、终止审理案件;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5、补正裁判文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审查起诉的内容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一、刑事裁定书丢失可以补办吗

不能补办。但你可以带身份证到法院档案室查阅原裁定书的档案原件,然后由法院档案室复印一份,加盖法院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就可以使用了。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二、裁定书是最终的判决吗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刑事裁定书的裁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部分执行裁定属于民事裁定的范畴,即中止或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全文7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诉讼法 最新知识
针对什么情况给刑事裁定书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什么情况给刑事裁定书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