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诉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
3、终止审理案件;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5、补正裁判文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审查起诉的内容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一、刑事裁定书丢失可以补办吗
不能补办。但你可以带身份证到法院档案室查阅原裁定书的档案原件,然后由法院档案室复印一份,加盖法院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就可以使用了。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二、裁定书是最终的判决吗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刑事裁定书的裁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部分执行裁定属于民事裁定的范畴,即中止或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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