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病情严重性及缓减等因素,判断是否具备保外就医权利。
保外就医乃一种监禁环境下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针对有严重身体健康问题的犯罪人员。
根据《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若干规定》,可申请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类别包含但不限于严重传染性疾病、严重心血管病变、严重呼吸系统病症等总计十九类之多。
为确保保外就医的合理可行及其决策过程的透明公正,被保外就医者需满足相关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方可获得此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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