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限制出境,等限制出镜的情形消失后,一般在七天内解除,并通知出入境机关。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1、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2、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3、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4、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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