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故意伤害和殴打他人的区别主要是伤害的后果。治安处罚法中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伤害的后果。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达不到轻伤标准,只是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理。因此故意伤害和殴打好说有所不同的。
抢夺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1、性质不同:刑事案件属于犯罪,受《刑法》、《刑事诉讼法》调整;行政案件属于违法,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
2、审理部门不同: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开庭审判三个部门审理;行政案件只有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处罚方式不同:刑事案件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开庭宣判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或者单出罚金;行政案件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其中行政拘留期限在十五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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