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行政协议的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协议的行政复议方式是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提出,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三、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n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n(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n(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n(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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