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按规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和承租公房);
3、已领取由市总工会(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统一印制并审核发放的《杭州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已领取由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的特困家庭。
二、如何申请廉租房?
申请家庭推荐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向市房改办领取《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2、市总工会核发的《杭州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各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是否解决住房或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证明;
4、家庭成员推荐申请人的书面意见书;
5、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且属烈属、残疾的申请家庭,另需提供烈属证、残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区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所在单位、市总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的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区民政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哪些房源可供配租?
廉租住房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和房改增值资金中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兴建、购买或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一定数量构成,也可由社会捐赠和政府根据我市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目前,第一批近百套廉租住房已经由腾退的旧有公房和市场上收购的二手房组成,大多分布在城北,如新昌新村、绍兴新村和灯塔新村,也有些城东的房源如观音塘怡静坊,户型多为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厨卫齐全,建筑面积在50-60平方米之间。
四、以何种配租方式为主?
廉租住房分配方式以租金补贴配租为主,实物配租原则上配租给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2周岁(含)以上、烈属、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实物配租只租不售。实物配租的对象也可选择租金补贴配租。廉租住房采用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从方便居住的角度考虑,在一个固定地点建廉租屋,由于工作单位距离和居住习惯等的差异,会造成新的居住困难,会使很多人望而兴叹;而且采用租金补贴可以避免双困户集中在一起居住,产生贫民窟现象。二是廉租住房制度实行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当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提高后,或者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超过规定标准后,应退出廉租住房。如果采用实物配租的方式,可能会发生难以退出的情况。
五、廉租住房租金和租金补贴如何计算?
目前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0元。例如:有一家困难户3口人,实物配租到一套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廉租房,按人均配租标准8平方米、公房租金每平方米1.80元计算,则每月需付租金为:0.60×3×8+1.80×6=25.20元。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金额为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之间的差额,目前廉租住房月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例如,有一家困难户4口人,则政府每月发放给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4×8×(20-0.60)=620.8元。
实物配租的,超过配租标准以上部分的面积按现行公房租金缴纳房租。若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8平方米且总配租使用面积小于24平方米(含)的,按廉租租金标准缴纳房租。租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实际支付房租小于配租标准的,租金补贴按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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