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任,但如担保人留有遗产的则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还款责任。
一、遗产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遗产分配不合理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遗产的分配,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人清偿债务的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继承人清偿债务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即只有继承没有明确放弃继承的,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2.限定继承原则,有多个继承人的,继承的遗产份额以遗嘱或遗产分割的份额为限继承;
3.保留必留份原则,继承遗产时,有未出生的胎儿、需要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继承人等情况的,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有序清偿原则,被继承人留有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应先缴纳税款,再清偿债务。
三、老人去世了没有立遗嘱怎么办?
1、房子属于去世老人遗留的遗产,在被继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遗产继承开始之前,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清偿的范围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对债务及税费等不承担清偿责任。
3、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遗产。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去世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全一般只继承属于其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遗产继承,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4、各个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划分可以进行交涉,一般的原则,可以由经济条件稍好的继承人,经济补偿其他继承人,随后取得该遗产的单独所有权。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