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权转让的地点是法定的,《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权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二是转让方式合法。主要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记名股票转让。本条规定记名股票应当以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发行。违反本规定转让股份无效。第三,限制特定人股票的转让。包括下列情形:(一)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三)公司不能购买自己的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购买自己的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三)向公司职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因不同意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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