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是不能隐瞒继承人的,若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而导致他人权利受到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一、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三)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全文6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