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也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说明赠与人在非履行道德义务的口头赠与中,赠与人于赠与物给付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赠与人既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人自然不发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一、赠与合同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财产的权利转移后如房产已经变更登记到他人名下则不能任意撤销。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仍可撤销赠与,即法定撤销权: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无偿合同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无偿合同撤销的规定是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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