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政策规定: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被派往异地工作1年以上或异地居住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
2、参保人属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长期异地居住或长期异地工作的三类人员,在养老金领取地、居住地或工作地只能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新政策:
1、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满1年后的参保人,也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其中,寒暑假及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的在校学生,可凭学校相关证明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2、新政策将异地就医备案扩大到2个统筹区,也就是说2个统筹区内只要是接入到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三类参保人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3、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转诊时,应提供转诊转院证明,并上传资料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按照规定经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往省外,或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转出备案统筹区的,可由参保人或医疗机构及时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4、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就医时,应选择备案统筹区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去省外就医或转出常住异地备案统筹区的参保人就医时,应选择就医地所在统筹区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参保人切记,异地跨省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选择‘国家网’内的医院就医,将按违规转诊,只能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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