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小孩探视权: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当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访问时间和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履行有效的探视判决或者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实施。禁止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
民法典中如何申请小孩探视权强制执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配合义务,拒绝行使探望权时,行使探望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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