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
1、是开展了防高空坠物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师生要牢固树立防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牢记头顶之上的“倒悬之剑”,养成不向窗外抛物的良好习惯,行走时注意留意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2、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对高空坠物隐患进行大排查。对教学楼、科教楼等建筑楼顶附着物、外墙瓷砖、空调外机、门窗玻璃等容易引起高空坠物的物品、校园内大树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及过往群众出入安全。
二、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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