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
2、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3、由城市规划部门按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二、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四份
原件
收复印件,原作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园林)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完备性、合法合规性,如申请表格是否内容完整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证照是否针对本申请事项、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是否内容齐全并加盖公章。组织实地核查,时间5个工作日,副科长、科长、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并将审批意见报市政府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2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或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完备性、合法合规性,如申请表格是否内容完整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证照是否针对本申请事项、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是否内容齐全并加盖公章。组织实地核查,时间5个工作日。副科长、科长、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并将审批意见报市政府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2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园林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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