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中止期出险赔不赔
时间:2024-07-10 08:07:03 1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人寿保险中止期出险赔不赔

在保险合同终止后依然可获得相应赔偿。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之明确规定,若保险合同效力出现中止,而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起始催促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或双方在合约中所约定的六十日期限之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保险金,然而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扣除被保险人所拖欠的保险费用。

《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即便保险合同已经终止,被保险人依然有希望得到相应的赔偿金。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断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发出催告之后的30天内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之前签订的合约中的约定,在60天之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必须依照合约向被保险人支付承诺的保险金额。但是,保险公司也保留了对被保险人所欠缴的保费进行扣除的权利。因此,即使保险合同已经终止,被保险人仍然有权利在特定的期限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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