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前签订。当然可以在家自己起草好,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自己打印好,到民政局离婚窗口去签字办理。如果自己两个人在家签字的,到民政局办理时,工作人员还必须让你们再签字,因为你们自己在家签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看到签字过程,他们不能确定是不是你们亲笔所签,是不是自己的意愿,是不是受胁迫所签?所以,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民政局窗口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什么要求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要求如下: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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