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来起诉: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2、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后,应当进行审查;3、审查结束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进行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解决办法如下: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一、离婚一个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履行抚养费的方式如下:
1、一次性给付,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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