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主要为医务人员。
一、事故的危害程度如何调查
事故的危害程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
1、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程度;
2、犯罪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医务人员在接待病人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过程;
3、造成的后果。主要是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伤害。医务人员的一贯行为与医疗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避免的关系。因此,一贯的行为是处罚医疗事故责任人员的重要依据。在行使医疗行为的过程中有特别恶劣的情节。
二、护士输错液造成伤害该负什么责任?
护士代表的是院方。如果造成什么后果,为医疗过错,院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护士的责任由院方来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医疗事故认定有什么条件
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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