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须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1)建设工程已竣工。2)临时施工设施已全部拆除,施工现场已清理完毕。3)各类配套工程已建设完毕。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5)严格按审批图纸要求建设。6)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没有其他违章建设。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完备。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备注:委托人或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单位法人代表的还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通过窗口提交,提交建筑施工图纸原件,规划核实完毕退还申请人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书原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书原件。
根据需要提供
)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备注:委托人或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单位法人代表的还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揭西分厅,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逐项上传有关电子版材料。
(2)受理。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工作人员收到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按首次申报材料目录要求进行逐项确认。如网上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确认其通过受理。网上受理通过后,请申请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
(3)审查。承办人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在相应的审批时限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审批。
(4)核准。局分管领导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审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决定通过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不通过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西县城环城东路(希桥酒店斜对面)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西县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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