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没有了暂住证,而是由居住证来代替暂住证。
一、办理居住证流程是: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相关条件。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现场予以办理。
5、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制作发放居住证。
二、根据不同情况,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
4、寄宿证明;
5、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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