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
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男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前赠与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婚前给付财物一般认为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条件或者不履行义务,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三、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为,主体适格、不违反法律规定、以上表示真实等,并不包括公证,公证只是能加强该协议的证明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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