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交警支(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籍人员的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处理。
一、上海车牌过户新政策
相关法律规定,上海乘用车分为无限制城市牌照以及只能在外环路外行驶的沪C牌照。上海C牌照车辆的转让只有一项特别规定。过入方个人居住或是注册地必须在外环路外,外环路内的自然人或企业不能进行转让。对于无法满足过户要求的车主,只有一种选择。先处理车辆,沪牌需要单独处理。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在确认本市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同意消费者使用专用牌照额度信息且完成注册登记后,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核发专段号码号牌。
二、申请交通事故复议书应该交给谁
交给做出责任认定书的上级机关,县大队做出的,就交给市交警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交警队不出认定书怎么办
交警不出认定书的,如属于交警部门不按照规定程序出具认定书的,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如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当事人对赔偿争议问题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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