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开展聚集性赌博或将此视为职业活动的行为,以及设立并运营赌博场所的行为,皆属于触犯法律的范畴。
然而,赌场盈利的金额并非是确定其是否为犯罪的唯一指标。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一般而言,只要做出这一行为,便有可能被纳入犯罪范畴。
然而,若盈利数额颇高且情节相对较重,则往往会导致更为严厉的惩罚。
例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
以及建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的服务,违法所得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等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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