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进行拍卖,但土地不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程序包括:填写申请书、初审、申请登记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资格、发包程序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承包方持初审通过的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申请。
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进行拍卖,属于地上的一部分。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的设备设施可以拍卖转让,但是土地不能,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村民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程序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办 理 程 序 是 怎 样 的 ?
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说,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在经过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程序后,建设项目才能开工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原则和具体程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进行拍卖和转让,但土地不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程序包括填写申请书、初审、申请登记和审核等环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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