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受理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可以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受理强制保险等法律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绝对拒绝赔偿的,包括: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2、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停车、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损失。,以及市场价格变化造成的贬值、维修后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间接损失。4、交通事故造成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一是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二是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三是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四是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五是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六是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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