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2013年起开始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同时规定了公、检、法三家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新刑诉法的刑事和解制度》
首先,是刑事和解程序适用范围:
一、仅仅适用于公诉案件;
二、如果是故意犯罪,则适用于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而且这类轻罪案件仅仅因民间纠纷而引起触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罪名的犯罪行为(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三、如果是过失犯罪,则除却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案件;
四、反向限制:上述入围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则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其次,关于刑事和解程序启动主体问题:
一、程序的启动,在侦查阶段,则由侦查机关启动;在起诉阶段则为检察官启动,在审判阶段则由法官启动。
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抑或法院的主持下就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真诚悔罪、提供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达成共识。
三、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抑或法院在判决中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以最后终结该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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