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之下,任意一方若存在在离婚过程中伪造债务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双方离婚之际,如有任何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及毁损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之行为,在分割婚姻共有财产时,对于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得的份额,甚至可以完全剥夺其拥有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