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一直在家看孩子能要孩子吗
在离婚的情形中,全职妈妈同样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通常而言,在离婚之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由母亲亲自抚养;
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其父母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法院进行裁决,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抚养权一旦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希望变更抚养关系,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更改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在离婚之后,如果需要改变对子女的监护权,应该如何进行操作呢?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来申请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变更监护权并不容易,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申请才会得到批准。
以下列出了三种常见的能够成功争取更改子女监护权的情况:首先,是指正在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其次,是指年满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这一方也具备抚养他们的经济实力和能力;最后,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等,另一方则有权申请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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