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不是车主造成车祸由谁赔偿
1、车主与肇事司机间为雇佣关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是在执行车主分派的任务,那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直接确定应由车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2、借用关系
即肇事车辆是肇事司机从他人处借用来的:如果肇事车辆是车主将己物无偿借给肇事司机,且在将车辆借给其使用时,知道该司机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那么,车主已尽到了谨慎小心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车主对于出借车辆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或明知道借车人无驾驶资格或存在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则该车主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将身份证出借他人购车
这种情形下,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应是购车人(肇事司机),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而名义车主也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为在向他人出借身份证购车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人完全可以凭借此逃避责任的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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