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是一门学问——写还是不写?该怎么写?该什么时候要回借条?别以为这是小事,因为一着不慎,很可能就是一大笔钱财的损失。市民张红(化名)称,因为打借条时不够谨慎,她如今面临着欠10万元却得还20万元的境地。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日前发布法律警示称,在打借条时要多留个心眼,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近日,张红致电12348专线称:去年由于做生意急需10万元钱周转,于是她找到了昔日的好朋友说明了情况,好友借给她钱后,她打了一张借条给对方,还款日期是今年的10月1日。可是今年8月的一天,好友突然说借条在搬家的过程中弄丢了,需要我补一张。张红说,出于对朋友的信赖,她二话没说就补了一张借条,内容和第一张差不多,只是借款日期不同,现在我生意没有起色,朋友也催了我几次了,我只能求她宽限几日没想到前几天我收到一张法院传票,朋友状告我,称我借了她20万元钱!张红说她当时一听就懵了,不是只借了10万吗?怎么变20万了。是她说自己丢了,我出于好意才补的,没想到补出了麻烦!
12348专线律师卿丹告诉记者,打借条也是一门很重要的学问,按照张红的陈述,她就是一个没有写好借条导致自己可能遭受不必要损失的当事人——由于张红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必须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如果她找不到其他的事实依据证明借条是朋友丢了自己才补的一张的话,那么她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将要支付20万元。
12348专线昨日发布法律警示提醒市民,在出现类似的需要补写借条的情况下,必须在第二张借条上写明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补写,并写明以前那张作废;也可以请无利害关系的另外两个人作为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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