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起,东莞市房管局正式受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变更贷款期限业务。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业务主要针对想延长贷款期限的业主,备齐相关资料即可直接申请变更贷款及抵押期限,而在以前则需要注销原有的按揭合同,再重新办理按揭手续,中间的空档期可能给银行带来风险。
为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东莞市房管局从2009年3月20日起受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变更贷款期限业务,有需求的业主只需备齐相关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所,再由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核并批准变更申请,归档变更登记资料即可。
据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有些业主想延长商品房贷款期限,比如说原来的贷款合同上写的是10年还清,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想延长贷款期限到15年,那借款合同上的抵押期限也要相应地调整为15年。按照以前的做法,则需要先由银行出具业主还清贷款的注销证明,到房管所办理注销按揭合同的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按揭合同。这个程序不仅复杂而且由于业主并未真正还清贷款,在注销按揭合同到重新签订新的按揭合同这个期间就会悬空,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现在则可以直接到房管所申请变更延长贷款及抵押期限,简化了程序也减少了金融风险。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锡国表示,贷款期限可直接变更,理顺了抵押权的问题,也更加方便了银行为业主缩短或延长贷款年限的业务。严格来说,按揭期间有业主缩短或延长贷款年限,都要相应地变更原设定的抵押期限,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提前还款减少贷款年限时,很少有人要求相应减少抵押期限,但是延长贷款年限时,则抵押权的期限也要相应延长,否则物业出现资金问题则会给银行带来风险。
附:变更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所需资料及业务流程
一、变更商品房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1、变更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4份);
3、原《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房地抵押他项权证明书》(非网上)(银行存根);
4、新的《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3份,住房公积金抵押可提交4份)
二、办理业务流程
(一)初审(房管所)
1、网上签约合同
房管所受理资料后,调出原《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原《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存根),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审查变更事项符合手续受理业务,打印《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明细表》及《实物档案交接明细表》,在《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在《预售商品房屋合同备案抵押登记办事手册》登记变更事项,将资料送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核;
2、非网上签约合同
房管所受理资料后,调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审查变更事项符合手续受理业务,在《批准预售及商品房合同备案按揭登记申请表》(底册)中登记变更事项,将资料送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核。
(二)审核(市房地产交易所)
1、网上签约合同
审核变更事项,在《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业务系统操作,办结业务后将资料退回房管所归档;
2、非网上签约合同
在档案室调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原《房地抵押他项权证明书》(存根)及原《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审核变更事项,在《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在《批准预售及商品房合同备案按揭登记申请表》及电脑中记录变更事项;
(三)房管所取件
1、网上签约合同
(1)变更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3份);
(3)新、旧《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3份,住房公积金抵押4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
(5)新、旧《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存根);
(6)《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7)《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明细表》;
(8)《实物档案交接明细表》。
2、非网上签约合同
(1)《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
(2)新《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2份,住房公积金抵押3份);
(3)新、旧《房地抵押他项权证明书》(银行存根)。
(四)归档(房管所)
1、网上签约合同房管所归档资料如下:
(1)变更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东莞市商品房合同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
(4)新、旧《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
(5)《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6)新旧的《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各1份)。
2、非网上签约合同市交易所归档资料如下(市交易所):
(1)变更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东莞市商品房合同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
(4)《房地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5)新旧的《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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