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分析行为结构,可以发现,抢夺罪和抢劫罪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思考抢夺罪和抢劫罪的联系要从行为结构出发,根据行为结构的理论,我们能够明确的发展,两者之间关系非常密切。两者之间具体的联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探讨: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由先行的抢夺行为转换成的转化型抢劫罪;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两罪都是财产犯罪。
(一)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所谓准抢劫罪是指的抢夺行为中携带了凶器的犯罪行为。从这一违法行为来看,带有凶器的抢夺行为就变成了抢劫罪。由此可见,准抢劫罪既是携带工具的抢夺行为,又是抢劫罪。
(二)由先行的抢夺行为转换成的转化型抢劫罪所谓的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的犯罪人在抢夺、诈骗以及盗窃的过程中,为了抗拒公安机关的抓捕、为了窝藏值钱的赃物以及有效的对罪证进行毁灭,使用暴力进行威胁的行为。从行为结构上来看,该转化型抢劫罪首先是一个先行的抢夺行为,其次也是一个后续的暴力性行为。准确的说,转化型抢劫罪就是两者的结合。这一过程中,关键的因素就是暴力。
(三)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举例说明:小偷在抢夺女性耳环的过程中,将女性的耳朵撕裂;抢夺女子手包时,将女子推倒在地,造成伤害;飞车抢夺时造成人员伤亡等等都称作随附暴力抢夺加大的抢夺行为。这些行为过程中,其暴力倾向非常明显,所以对于这一行为的界定,有人说是抢夺,有人说是抢劫,各持己见,意见不同。而这种争论却有效的说明了抢劫罪和抢夺罪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四)两罪都是财产犯罪抢劫罪和抢夺罪两者之间的最大联系就是它们都是财产犯罪,它们都对于公民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两罪的犯罪目的又都是非法的占有他人的财物。另外,抢夺罪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动产。由此可见,抢夺罪和抢劫罪关系密切,以上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由先行的抢夺行为转换成的转化型抢劫罪;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两罪都是财产犯罪是它们联系的有效体现。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为了有效的区分抢劫罪和抢夺罪的不同,必须首先搞清楚两者的内涵。抢劫罪主要是指的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产,另外在此过程中,采用了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的强制性的行为,通过这样的行为抢夺他人的财产。而抢夺罪含义中明确的指定了是在趁人不备而公然夺取财产的行为。另外两者的犯罪主体也有所不同。抢劫罪的主体可以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而抢夺罪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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