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实际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簿记载,也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为什么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008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都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要求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是对二轮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改变二轮承包时期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权属关系。打个比方,第二轮土地承包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土地办了“一代身份证”,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土地办“二代身份证”。
“确权确地”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对于土地没有被整理、界址基本清晰的,应予以确权确地;对于土地被整理、界址被打破的,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的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予以确权确地。
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以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的要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镇(街道)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
暂缓确权对象如何认定?
对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村,经村组申请、镇(街道)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承包方互换、转让承包地如何确权?
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有书面协议的,可按协议约定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据协议进行确权登记;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予确权登记。
确权登记过程中,哪些环节需要农户签字确认?
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分户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等需要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村集体经济组织撤并的如何确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撤并的,原承包关系不变,由撤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办理发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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