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债权人想要转让权利的,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以及已经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以外,都可以转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民法典》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一、保险合同转让具备的条件
第一,被转让的财产保险合同应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否则当然不具备转让的前提。
第二,转让双方就保险合同转让事项须达成一致,当然,也存在合同主体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合同转让,如合同的主体是法人时,因法人的合并分立而导致的合同转让。
第三,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四,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什么是转让合同
法律上的合同转让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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