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明确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界限
明确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界限是:
1.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达两次以上,或一次容留三人以上的;
2.因容留他人吸毒被予以行政处罚后再犯的;
3.对未成年人吸毒予以容留的;
4.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容留吸食、注射毒品的;
5.因其容留吸毒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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