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在哪办理?
具体地址: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1111号)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9号)1号楼1楼(九号收费窗口对面)医学证明签发处
具体地址: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247号)住院部1号楼2楼出入院管理中心
具体地址: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柳汀街339号)1号楼1楼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城慈水西街266号)综合楼3楼340室
二、宁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设定依据是什么?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浙卫发(20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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