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
时间:2023-03-06 17:10:11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

在当代社会,现在任何的卖淫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尤其是对于中间的介绍卖淫行为,也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正是因为有中间人的存在,所以才导致这种大量的卖淫行为存在,因此对于介绍卖淫罪来进行处罚的话,也是非常正确的一种选择方式。

一、介绍卖渎罪要判多久

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法律规定对于介绍他人卖淫的,将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要注意的是,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并不会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介绍容留引诱量刑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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