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人死亡法院会终止诉讼审理的。法院不会继承受理了。这个属于没有被告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没有诉讼当事人了。而要起诉,肯定是要有诉讼主体的。而当事人已经死亡,这个诉讼也就随着消亡了,因此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一、追诉期过了20年会判罪吗?
1、一般情况下,过了追诉期就不会被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如果犯罪人已经被发现,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藏匿的,永远都不会超过追诉期。一经司法机关发现,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人死了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其家人吗
人死了欠钱不还,是否可以起诉起诉其家人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是共同债务,配偶要还。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一方宝借了钱,而这个钱是用在整个家庭生活中的,那么这个钱就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了,即使借钱的一方不幸去世了,另一方也是有义务偿还的。
但如果借的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而活着的一方也能够证明这笔借款自己不知情,且借款也完全用于与自己无关的地方,即使这笔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这笔借款也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
2、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继承的,其债务从债务人的遗产中扣除偿还。
债权人可以要求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欠债人是否有担保人。
如果欠债人有担保人的,欠债人家庭不同意还款,而且欠债人遗产又不够抵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这笔债务的剩余部分,如果担保人不愿意,可以到法院起诉。
4、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了,申请人可以直接变更、追加相关的执行人继续执行即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有什么区别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区别,简要如下: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第二,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也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而驳回起诉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应当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第三、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不收取诉讼费,而驳回起诉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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